原司法考试(“司考”)改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相比原来的司考,现今的法考报名条件主要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前的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仍可参加考试。
1.新人新办法如下: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老人老办法如下: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总结:
考试的主体由原大学本科应届生及毕业生主要变为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生及法律类研究生等。在办法实施前根据以往规定具备原司法考试资格的各类考生不受本办法有关报名主体条件的限定,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