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报名条件一直备受关注,等了很久的法考报名资格问题终于公布了,近日,司法部公布的《实施办法》中的第三章和第七章规定了2018年考报名条件,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社会冲击最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新人新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老人老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