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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新报名条件说明

责编:聂小琪 2018-05-08
法考资料领取

2018年4月29日司法部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公告,在最新的实施办法的第三章对法考报名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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