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从业方向: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你可以从事的职业有: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严格、科学、公平、公正。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并指导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