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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拟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同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办法实施前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考。
相较于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拟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将报考学历条件提高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就政策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对征求意见稿施行以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仍按照《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执行,以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采用“老人老办法”,新办法实施前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