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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稳妥的“过渡”

责编:聂小琪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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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月5日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普通的改革和意见征求,但对于从事或有志于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来说,是一件大事。一个大考的改革会影响到几十万想要参加法考的考生朋友的切身利益和工作前途。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报考者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但考虑到新旧制度衔接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对此解释为,“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和考生的合理诉求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不同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曾表示,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队伍对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促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要提高报名条件,严把入口第一关。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部门选人用人的条件来调整报考条件,让真正在法学院校培养过的考生能够进入到法治队伍。时代是在发展,教育在发展,法学教育也在发展,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应当有效地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当中。同时,我们还要适当照顾社会和考生的合理预期,在附则第二十二条里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制度衔接。也就是说,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入学或取得学历的非法本、非全日制人员,仍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后入学的属于“新人”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这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也涉及到了之前已取得非法学学位以及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的切身利益,改革应该面向未来,避免误伤。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提高报考门槛的同时,为之前的“存量”问题消化留足了空间,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称得上是一个稳妥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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