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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丢失补办程序

责编:蒋磊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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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丢失补办程序

按照《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不补发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内容与原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毕业学校印章并有编号。学历、学位证明书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学历证书丢失后,本人首先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书作废,内容包括姓名、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如不记得证书编号,可不写。然后填写补办申请表,最后携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将自己所发遗失声明用笔圈出)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补办手续,培养办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补办所需材料:

1、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申请补证者,须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补办申请表,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原培养单位(原就读学院/研究院/中心)公章;

3、2寸蓝底证件照片(一证2张);同版照片电子版发至各个院校的培养办邮箱;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本人办理,办理人需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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