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考试说明
一、考试范围及分值比例
二、考试的能力要求
本科目所要考查的能力包括运算能力、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1.运算能力:会根据法则和公式进行正确运算.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
2.思维能力: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和结论进行观察思考、比较分析、综合概括、归纳推理,并能合乎逻辑地进行表达.
3.应用能力:能灵活应用所学数学知识和数学思想方法解决相关问题.
三、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试卷满分100分.
3.试卷包含难题约10%,中等难度试题约20%,容易题约70%.
4.试卷题型及分值比例:
四、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集合内容:集合的表示方法、集合之间的关系、集合的运算;充要条件.
要求:了解集合元素的性质、空集和全集的意义;掌握集合的表示方法;理解子集、真子集和集合相等的概念;掌握交集、并集和补集运算;掌握简单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的判定.
(二)不等式内容:不等式的性质、不等式的解法.
要求:理解不等式的基本性质;掌握一元一次不等式组、一元二次不等式、一元一次
绝对值不等式的解法,会用集合、区间表示它们的解集.
(三)函数内容:函数的有关概念、函数的表示方法、函数的性质;一元二次函数、幂函数、指数函数和对数函数.
要求:了解函数的概念及其三种表示方法;掌握简单的函数的定义域的求法;了解单调函数、奇偶函数的概念及其图象特征;掌握简单的函数单调性、奇偶性的判定方法;掌握指数与对数的概念、运算法则;了解幂函数、指数函数和对数函数的概念、图象和性质;掌握一元二次函数的图象和性质;能用函数、方程、不等式等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四)数列内容:数列的概念、等差数列、等比数列.
要求:了解数列的有关概念;了解数列与函数的关系;理解数列的通项公式;理解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的概念;掌握等差数列和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中项公式及前n项和公式;能用数列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五)排列组合内容:计数原理、排列与组合.
要求:掌握分类计数原理和分步计数原理;了解排列与组合的概念;掌握排列与组合
的公式;能用计数原理、排列与组合知识处理简单问题.
(六)三角函数 1.任意角的三角函数内容:任意角的概念、弧度制;任意角的三角函数定义.
要求:了解角的概念;掌握角度与弧度的相互转换、终边相同的角的表示;理解任意
角的三角函数的定义;能按定义确定三角函数值.
2.三角函数的基本公式内容: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诱导公式,两角和与差的正弦和余弦公式,二倍角公式.
要求:掌握同角三角函数基本关系式、诱导公式,两角和与差的正弦和余弦公式,二倍角公式,并能用以上公式完成简单三角函数式的恒等变形和求值.
3.三角函数的图象和性质内容: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的图象和性质;正弦型函数 y=Asin(ωx+φ)的概念与图象;
已知三角函数值求角.
要求:了解正弦函数、余弦函数、正弦型函数的概念和图象;理解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的性质;会求正弦型函数y=Asin(ωx+φ)的最值和周期;能根据已知正弦函数、余弦函数值求[0,2π)上的特殊角;能解决与三角函数相关的问题.
4.解三角形内容:正弦定理、余弦定理、三角形面积公式. 要求:掌握正弦定理、余弦定理、三角形面积公式,能用以上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七)平面解析几何
1.直线
内容:直线的方程、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两条直线的交点、点到直线的距离. 要求:理解直线的倾斜角、斜率、截距等概念;掌握直线的点斜式、斜截式和一般式方程;会求两条直线的交点;理解两条直线平行、重合、垂直的条件;掌握中点坐标公式、两点间的距离公式、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
2.圆
内容:圆的方程、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要求:掌握圆的一般方程与标准方程,会将圆的一般方程转化为标准方程;理解圆与直线相交、相切、相离的条件.
3.椭圆、双曲线、抛物线内容:椭圆、双曲线、抛物线的定义、标准方程和几何性质.
要求:理解椭圆的定义、标准方程及其几何性质;了解双曲线、抛物线的定义、标准方程及其几何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