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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执行。在录取时,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4.凡具备各类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均须在高考报名时同步申报,考生将填写完成的照顾信息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照顾信息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流程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