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各区教委、考试中心,各有关市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
此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破解当前职业教育发展遇到的难题;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实现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各单位和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要求,以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加快培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积极稳妥推进,落实高职扩招的各项任务
(一)做好高职扩招的补报名工作
此次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补报名条件与全市高考报名条件一致,即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规定的条件。已经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此次报名。为更好的满足不同群体对此次高职扩招的需求,分两次进行补报名和录取,第一次是我市高考统一考试前后,第二次是今年10月份,两次补报名和录取面向所有适合目标群体。
(二)做好高职扩招的考试工作
此次高职扩招考试工作按照我市高职自主招生模式进行。对于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此次高职扩招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与不实承诺等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招生录取工作万无一失。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四)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各高校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不同学历的学生采用不用的培养方案,对于此次扩招涉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以单独编班,编制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降低教学和培养标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调整教学常规管理以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的需要,创新教学组织、考核评价以及实践教学模式;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五)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以促进就业和适应首都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调整和优化现有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人才和市场之间的有效沟通的桥梁。要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方案,提高此次高职扩招人群就业率,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职扩招的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高职扩招工作,按照“统一认识,明确方向,质量为先,系统推进”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学校)高职扩招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此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各高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与此次高职扩招相适应的招生培养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政策宣传、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各单位和高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人群动员和补充报名工作,各高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高校要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要加强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我委将加强招生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有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