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100万人和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2019年高职扩招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厅局报告,并妥善处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7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落实2019年高职扩招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100万人和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优质高效完成好教育部下达我区的高职扩招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职院校面向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型职业农牧民、外来务工人员等招生,既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更是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以扩大招生规模、招生对象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全区高职分类招生规模,发挥高职院校资源优势,办好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培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助力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符合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在我区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已于2018年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不参加2019年高职扩招。
(二)招生院校。以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15所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即: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海职业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兴安职业技术学院、通辽职业学院)为重点,涵盖其他公办高职院校。
(三)招生专业。招生院校要按照“社会急需、人才紧缺、就业率高”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资源,遴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需求紧缺和就业率较高的专业。优先考虑学前教育、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现代农业牧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四)招生计划。高职扩招专项计划作为增量计划,安排在有关学校年度高职招生计划中。按照《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全国分省分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执行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高校可按录取规定,在原定计划上适当加大投档规模。
(五)招生章程。招生院校应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中须明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依据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方可公布执行。
(六)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高职扩招网上补报名(以下简称高职补报名)在高考前和高考后分别安排两次,第一次时间为:6月5日9:00至7月5日17:00考生网上预报名,7月3日9:00至5日17:00集中进行现场确认、照相等;第二次时间约为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10月份的网上补报名主要针对退役军人为主的四类人员。
2.报名地点。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地或务工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3.报名方式。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52号)相关规定执行,免收报名费。参加本次补报名的考生考试类型须选择“高职扩招专项”。参加本次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牧民考生须选择相应的特征。
(七)考试形式。2019年高职扩招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形式和内容可由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实施,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参加相应院校考试的考生名单,按《关于做好2019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58号)通过填报相应报考志愿来确定。
(八)招生录取。各扩招高职院校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录取工作时间一般应安排8月底前。
(九)教学安排。
1.实施分类教育教学管理。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弹性学制,采用多元教学模式和考评机制,深化高职院校学分制改革。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牧民工和新型职业农牧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增加实践教学学分和学时比重,灵活学习时间,方便学生工作、学习、生活兼顾,提高进入院校学习的吸引力。
2.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融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十)学籍管理。高职扩招的学生允许校内调整专业,但不允许转学。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奖助学金、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10月份补报名录取的退役军人实行春季入学,春季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纪律,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健全组织机构。各招生院校要明确分管校级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保障经费有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有关厅局要做好生源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扩招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农牧民工、新型职业农牧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