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
2.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纸、修正液、修正带等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4.条形码粘贴在准考证号填写处并位于密封线内;不得在条形码上和条形码附近涂写任何文字、符号等;不得弄脏条形码。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30分钟内、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不能提前交卷。
6.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7.考生答题时一律不准用铅笔(作图和填涂机读卡除外)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8.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
1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