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就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规定公示,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公开公示有关信息,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
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报名确认时申报享受录取照顾
三州、十七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确认时,应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应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将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即学籍所在学校)和班级、本人户籍、户口性质(城镇或农村)、族别。
残疾军人子女等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由报名点进行申报公示
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获得共青团中央“5A级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等。各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各级各单位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具备保送生资格的五类考生,由本人向有关部门、所在中学申请,并经有关部门、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公示内容包括:保送生的姓名、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关键信息。针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试点高校须将入选名单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省教育考试院赓即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