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自愿的原则:学生就读后,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转专业时,可以自愿申请转换专业。
2.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各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接收转专业的学生。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当申请转专业人数与教学资源数发生冲突时,学校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考核,并根据可接收限额择优办理。
二、申请条件
1.对于取得本校学籍的一年级新生,确有需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确认者。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转专业的申请:
(1)入学时间超过一学期者;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4)应作退学处理者;
(5)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4.文科类入学专业与理工类入学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
5.艺术类入学专业与非艺术类入学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
6.分类考试招生入学专业与普通高考招生入学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转专业。
三、申请办法及工作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经过辅导员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汇总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复核学生转专业申请资格。
4.教务处会同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共同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必要时,教务处会同拟转入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知识的需求,组织公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
6.教务处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学生、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
7.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办理转班登记表》,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四、其他说明
1.学生应充分认识专业间的差异和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谨慎申请转专业。一旦获准转专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撤销申请。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3.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经考试合格,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4.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的有关手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5.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6.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
7.学生在本二级学院内转专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并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相关学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本办法于2017年6月重新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