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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院纪委的监督下,录取办法如下:
1.在录取控制线上,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分数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同上。
2.单独招生录取结束后,于4月15日在我院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并于4月2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上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