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实施细则。
2.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申请资格及招生范围
1.申请资格: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2.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生源仅限于陕西省内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3.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三、招生计划、专业
1.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属国家正式统招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2019年陕西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计划的50%。
2.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经陕西省招办在网上公布的专业为准。
四、网上申请时间
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五、院校现场确认时间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15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测试考核准考证。
六、测试考核时间
2019年3月16日上午8:30—10:30 文化基础测试
上午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七、测试考核地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国家级开发区安康大道2号)
八、测试考核内容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
2. 普通高中毕业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为60%和40%,分别采用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为出题依据,文化基础测试为综合试卷。
3.普通高考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可以参加我院相应专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指考生在中职阶段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各类奖项),考生持有关证件直接来我院招生处报名、注册,不再参加任何测试考核,我院确保优先录取。
九、测试考核分值计算办法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测试考核分值采用满分300分制。
1.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计7门课程,分四个档次(A为26分,B为24分,C为22分,D为20分),全部满分为180分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2.普通高中毕业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满分为18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满分为120分计入。
3.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采用四舍五入计入。
十、面试
凡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十一、录取
1.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我院对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3.我院于2019年4月3日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合格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4.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4月6日至15日16:00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5.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时,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有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一律无效。
6.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17日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十二、测试考核组织及监督
1.我院的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依据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所公布的内容出题、制卷、评卷、分值换算、总分、排序。
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考试过程,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十三、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
十四、入学
1.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应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由学院财务处出具正式缴费发票。缴费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请录取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缴费。所有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的纸介质档案。
3.逾期不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我院将取消被录取者的入学资格,一切责任考生自负。
十五、此招生细则内容如有与省教育厅规定不一致处,以省教育厅规定为准,本细则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六、咨询
1. 学院官方网站: www.akvtc.cn
2.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