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两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请自备2B铅笔、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具。
2.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本次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考点(一教学楼)门口利用金属探测仪对入场考生进行检测,凡检携带手机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间。时间分别为:文化素质测试 09:40,技能测试13:40。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并将证件放在桌上备查。考生按要求在《考生签字表》上签名。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5.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隐形耳机等)和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如MP3、MP4等)带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6.在开考一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报经主考同意。
7.必须在规定时间填涂好试题册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对拒不填涂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
8.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
9.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结束铃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答卷反扣放在桌子上,待监考员收好试卷清点无误后,宣布可以离开时才能依次退出考室。不准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1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