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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校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
1、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普通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2、综合素质评价以线上面试为主,由院校自主命题和组织。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包括四方面内容:
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
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
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院校自行加权比重,总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