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
①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②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考生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③考生具有我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考生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④考生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2)高职对口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职对口类。
①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满足普通类第③条任意一条件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③考生报考类别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
④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⑤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3)中职直升类: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完成中职阶段各门课程学习,并通过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普通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下同)、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4)单考单招类: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5)高职扩招专项类:由市教委另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