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按成绩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之和)划定录取控制线,其中文化考试总分的必须在报考总人数的90%以内。
(二)录取原则是根据各专业志愿情况,根据招生计划及参考人数制定出录取比例,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专业之间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
(三)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入我校相关专业。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考试前一天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因单独招生的特殊性,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五)各类考生录取最低合格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在拟录名单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并盖手印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七)录取公示后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本文信息来源于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