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或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将按照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五)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公示期间,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学校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本文信息来源于2020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