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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生考试后成绩总体情况分类别划定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总成绩的合格线。
(二)在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及总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填报专业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六)我校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