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普高类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100%+综合测试成绩×100%),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位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中职类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100%+综合测试成绩×100%),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位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3.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计划和类别计划不平衡,学校有权按报考生源类别及专业志愿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类别计划。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统一招生计划。
4.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依据以下原则取位录取:
按文化考试总成绩、综合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比较;若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都相同,则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比较,确定取位录取。
5.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录取。
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放弃录取考生应在公示期间将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到学院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将填报征集志愿的所有考生,分类按考生总分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录取。
8.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三河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