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普高类、中职类的录取规则是专业志愿优先,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类的录取规则是专业志愿优先,在达到我院特长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再按照考生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高类
考生总分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50%。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高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总分相同的普高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原始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2.中职类
考生总分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50%(其中参加技能测试考试的考生总分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中职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总分相同的中职类考生,将先按照折算后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折算后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中职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原始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3.特长类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特长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按照文化考试总分进行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仍相同的特长类考生,将依次按照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5天,公示时间我院另行通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须由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放弃录取申请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之前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办理。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院空缺的高职单招计划将直接划入四川省普通招生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替补。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