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录取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组织审核认定,合格者免试录取。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校免试录取。
3.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缴费,在单招考试前一天,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专业,请认真阅读专业简介,并如实填报,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cujj.edu.cn)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录取手续。正式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
(七)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计划转为高考招生计划。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