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规则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我院录取时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普高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中职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分专业计划不平衡,我院会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