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采用“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原则,互不交叉。
2.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录取时,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先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成绩也相同者,则按文化单科成绩高低排序:酒店管理、护理、学前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4. 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5.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期间,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在公示期内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校在已参加本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学校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7.录取过程中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8.在校期间获得过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并在考试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学校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本次招生相关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特别提示:在正式办理完毕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今年单招考试。)
本文信息来源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