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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责编:彭俞萍 2019-11-11

补录注意事项有:

1、补录以考生重新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原填报的志愿无效。有意向参加补录的考生,必须重新填报志愿。2、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补报志愿。

3、补报志愿的考生,其本人的选考科目必须与院校缺额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符。 (填其他学校是不承认的,填了没有效用)

4、参加补报志愿的普通、体育类考生,每人可填报3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与体育类不得同时兼报。高职类考生每人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5、考生志愿以通过“普通高考补报志愿系统”录入正确后打印的志愿表为准,考生必须在系统打印出的志愿表上签名确认。凡补报志愿后没有打印“某某省(考生所在省)普通高考补报志愿表”的考生,其补报结果以省考试中心“普通高考志愿补报系统”中的补报结果为准。

6、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7、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认考生补报志愿时不要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并且不允许同时打开两个IE窗口,以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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