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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体制。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2.录取办法。招生院校按照《单独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确定本校 单独招生录取办法,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新生花名表和相关数据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新生入学。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履行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