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院依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其中:普通类600人【其中:南疆单列(普通类)计划60人】,单列类(选考外语)6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表
注: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4月1日10时至4月6日12时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高职单招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可选择填报一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网上实时查看各院校动态报名人数并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确定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五、注意事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简章,了解院校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考试:采用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
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腾讯会议”进行线上面试。
二、查询线上面试考场及时间: 4月10日通过学院招生专题网https://www.shzv.edu.cn/zs/或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上进行查询。
三、线上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4月11日至4月12日
注:考生需提前1天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腾讯会议”软件,并做好调试。具体线上面试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
第五章 命题、组卷、线上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按要求内容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线上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线上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总分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0分,总分600分。
一、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300分。
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第七章 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二、录取原则:
1、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线上面试成绩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16日—4月21日在学院官网上公示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录取确认:考生需于4月22日10时—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
四、相关事项:2022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录取考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思想品德、身体
状况和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创新创业及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分别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4000元/年、3300元/年、26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元/年;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十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我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考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附则
一、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工作,考生切勿上当受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二、学院有关2022年单独招生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平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新疆招生网”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传真:0993-2059596
微信公众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单招QQ群:885757781(石职院2022年单招群)
网 址:http://www.shzv.edu.cn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
邮政编码:832000
原文链接:http://124.117.250.18/dzbm/dkdz/z_notice_detail.php?notice_id=2022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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