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 2022 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 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 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 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
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 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 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 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 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我校的 1 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 录(2021 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应于2022年4月6日8:00至8日17:00前登陆 学校招生网(https://zsw.svcci.cn/)“9+3 单招报名系统”报名,并按要 求填写考生基本信息、选择专业。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 学校将 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 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2. 核 准 名 单 内 的 考 生 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 登 录 学 校 招 生 网 (https://zsw.svcci.cn/),查看《2022 年“9+3”单独招生考试公告》,按公 告内的相关要求参加 2022 年 4 月 25 日的到校现场审核和熟悉考场。
(四)缴费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 2022 年 4 月 23 日-25 日期间登录学校招生网 (https://zsw.svcci.cn/)“9+3 单招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 准: 130 元/人)。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根据省上统一规定, 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 报名考试费用, 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 统一开支。
2.缴费成功后,考生在 “9+3 单招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 分) +技能测试(150 分),总分 300 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 150 分,其中德育 60 分、语文 60 分、数学 30 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
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机考)。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 399 号), 具体考试场地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确定录取名单, 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 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机考) 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 试(机考) 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机考) 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校 根据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按照招生计划, 分专业划定控制线。在控 制线上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拟录取名单。
3.同一专业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情况, 则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总分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成绩总分和文化知识综合笔试都同分情况,则依次按语文、 数学、德育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录取比例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90%分别进行录取。
(二)有关事项
1.考生于 4 月 28 日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的 考生,可以在 4 月 28 日下午 14:00-16:30 时间段内,拨打电话 028-61059158 申请复查成绩,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于 5 月 8 日至 5 月 14 日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7 天,接受社 会监督。公示期满后,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办理 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 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4.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 生须在 5 月 14 日 12:00 前按要求发送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 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 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 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奖项, 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 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且须在考试时间前 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 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 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 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 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 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的“9+3”单招 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 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9+3”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 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 学校“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报考的学校职工,不 得参与当年“9+3”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
八、疫情防控
(一) 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 “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 15 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 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保持安全社交距
离,做好手部卫生。
3.每场考试前, 考生应至少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 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 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纸 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 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4.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 48 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 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方可入场参加考试(需三天两检的另行规定) 。核酸检 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 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5.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前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 旗) 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 其他乡镇(街道) 旅居史、有本土感 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 行程码带*的考生(经研判后) ,须提供首场考试前 3 天内 2 次(采样时间间 隔 24 小时, 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 核酸检测阴性 证明。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查询 中高风险地区有关信息。
6.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 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考点; 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 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应配合 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 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 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 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试前 21 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 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 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 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考前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7 天内有中高 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 旅居史、 7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其他乡镇(街道) 旅居史(不含直辖市) ,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 健康监测的考生;
(6) 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 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 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 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 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0.考试期间,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 保持安全距离, 服从现场工作人 员管理, 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 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 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 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 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 不再予以追加; 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 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11.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成都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 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 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1.“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 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 育计划有关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 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 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 号) 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 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考生被录取后, 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 取。
3.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十、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 399 号
邮政编码: 610213
咨询电话: 028-85766716 64551517 85769752 (传真)
监督电话: 028-85767736
咨询 QQ:2597673608
学校招生网: https://zsw.svcc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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