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
学院简介: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是一所集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评定为一体的高等院校。学院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贵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 四轮驱动战略,秉承“实用、专业、特色、品质”的办学理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文化旅游领域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协调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22年4月7日09∶00至4月13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第二次2022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2.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对于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网络视频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不进行文化考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网络视频笔试+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学生综合专业能力。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组织的网络视频面试测试, 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4)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如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遵循考生填报自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其中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5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4.分类考生待遇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5.放弃录取申请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6.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年、四人间1200元/年。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每生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我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国家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学生标准:毕业生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7.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超过6000元/生·年。
8.精准扶贫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的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标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9.勤工助学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每生400元/月。
10.临时困难补助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200元-6000元。
11.绿色通道学院针对被录取入学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校内奖助学金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院开设了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以及贫困学生等形式多样的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gzwhly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31号
邮编:551400
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办公室: 0851—82508005
文化艺术系:田老师18985037169
张老师 13312269226
旅游管理系:
钟老师 14785586119
薛老师 13037817790
信息教育系:
肖老师 15338509133
袁老师 1808362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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