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9号)规定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711 省级代码:6353
第四条 学院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和省妇联共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郑州市经七路22号(南岸校区)
郑新一体发展郑(州)北生态城(北岸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与成绩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照我校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等,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业技能”考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等。
(一)文化素质考试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退役士兵考生需本人于2022年4月1日向我校招生处提交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单招计划预留30个作为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所有专业均可填报,单列计划未完成的可调至单招其他专业执行。
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5%、80%、70%和65%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为200分。
1. 考试时间:第一场:4月9日上午8:00—10:00;第二场:4月9日上午10:30—12:30;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3.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总分为200分。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社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倾向等,测试方式为分组面试或操作考试。
1.测试时间:
第一场:4月9日下午14:00—18:30(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社会考生);第二场:4月10日上午8:30—12:30(退役士兵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
2.测试方式:面试或操作测试;
3.考核分值:200分;
4.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7日上午8:00—4月8日下午18:00
5.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www.henz.edu.cn/
备注:因疫情防控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和面试或操作测试时间如有改变,以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为准。
(三)考试地点:郑州市经七路22号
(四)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免收考生报名费。
(五)考试防疫办法
我校单招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1.考生需要提交材料:
(1)健康码与行程码;
(2)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与活动轨迹报告;
(3)考生防疫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4)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2.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入场,同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如体温检测达到或高于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考试中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4.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学校将对获得相应体育、艺术、职业技能比赛成绩的优秀拔尖人才进行赋50分录取。
赋分录取条件如下:
(1)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2)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戏曲等艺术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个人及集体项目前六名奖项者。
(4)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奖项的考生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向我校招生处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审核,经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在我校单招成绩总分基础上加上相应赋分进行排序录取(获得多项奖项的不累加计算),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保录取的招生宣传,我校将对以我校名义违法招生行为进行取证曝光,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五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年最多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十八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上述所有的资助政策是普招学生现行的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统一按照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拟定六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三十二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邮 编:450000
招办电话:0371-63838881 、15238371937
招生监督电话:0373-5960029
学校网址:http://www.henz.edu.cn
附件:
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
2022年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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