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2〕 1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 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 36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90)。
第四条 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范围:2022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 组织保障: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黑龙江省戏曲学校,1959年建校,1972年更名为黑龙江省艺术学校,2002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与黑龙江省文化干部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职业学院。学院2021年完成新校址搬迁,现校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办学60余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才的摇篮”。学院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学院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千余人,设有舞蹈、器乐、声乐、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传媒、艺术教育等7 个专业系和音乐理论部、思政部2个教学部。我院现有教职工20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0人,专任教师149人,有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有2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黑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专家人才,2人入选黑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青年人才,2人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第二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注: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费标准以省教育厅、财政厅最终批复为准。(各专业仅招英语考生)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 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 ,且通过现场 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 2022 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三条 填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时开始,2022年3月18日15:00时截止。
第十四条 填报方法:考 生登 录 黑 龙 江 省招 生 考 试 信 息 港 (https://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2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建议考生使用 360 极速浏览器) 。
第十五条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 1所院校志愿和 6 个专业志愿, 并填选 “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四章 测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第一阶段:2022年3月27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组织网络远程面试或现场面试。面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织面试考官,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网上面试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每人限时5分钟,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七条:录取时间:2022年全省高职单招分两个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7日,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1日前,学院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2年4月6日至4月11日。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请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36958、87515676,咨询剩余计划请到学院官网(http://www.hljyzy.org.cn/)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剩余计划。4月12日前,学院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2022年报考学院单独招生的学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对于面试成绩相同、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参考面试成绩中的举止仪表、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专业能力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额满为止;如果考生所报第一专业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六个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普通高中生依据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学生依据毕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上网自行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提供;技工学校学生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4.我院承认同类其他普通高校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考试成绩,如我院有剩余计划,考生可持其他同类普通高校出具的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成绩单到校咨询录取事宜。
5.其它要求: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 2022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 组织的 2022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请考生自行准备所需材料,有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享受政策。1.特别优秀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可享受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2.享受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3.可以专升本升入本科学校继续深造。
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由于受疫情影响,为减轻考生经济负担,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免收考生单独招生考试测试费考(测)试费。
第二十三条 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邮 编:15003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36958、87515676、13945678028(同微信)
纪检申诉电话:0451-86344674
学院查询网址:http://www.hljyzy.org.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https://www.lzk.hl.cn/gzflks/gzdz/bkxx/202203/t20220312_180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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