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三年。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业咨询组,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单独招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单独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制作单独招生简章。
3.加强对单独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内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学院单独招生的新思路。
4.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单独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院严格按照上级批复备案的专业进行招生,今年单招专业47个。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布为准。
招生专业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七条 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
三、院校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22年3月15日-3月18日。
2.填报办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建议考生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3.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九条 测试及录取
1.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确认工作通过网上进行。
2.考试资格审查时间: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考前五天内以视频形式在线上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7日,4月1日前将在学院官网(www.hnyjj.org.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6日—4月7日,4月8日进行第二阶段面试,4月10日学院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学院补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补报名链接:( http://39.106.183.142/home/zhaosheng/baoming_pre.html?id=19)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考核。重点考核考生职业倾向、职业情怀、职业规划、表达能力和专业潜在素质。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成绩,参考考生综合表现,确定录取考生。
2.按照网络远程面试(面谈)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
3. 同分末端考生,总分相同时,将再次组织面谈,面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二、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兼报高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入学审查
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纪律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招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邮编:157041
学院网址:www.hnyjj.org.cn
电子邮箱:nyjjzsb@126.com
纪检监察:0453-6402067
咨询电话:0453-6402363 0453-6402419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2022年3月3日
原文:https://www.lzk.hl.cn/gzflks/gzdz/bkxx/202203/t20220312_18078.htm
热门文章推荐>>
2022年单招课程来袭,适合人群:基础差,面试经验匮乏考生,赶紧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