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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责编:陆志鹏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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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 以下 简称 “对口招生”) 是高校招生分类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 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重要渠道。为确保今年我省对口招生工 作顺利实施,全面贯彻落实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本实施 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普 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 高中及以上学历就读技工学校)。

一、报名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 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我省户籍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具有我省户籍的、在省外就读的 3 年以上非弹性学制的应、往届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且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 号 ) 文件相关规定。

2.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中等职业 学校学籍,且中等职业学校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 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 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 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 号 ) 文件中有关规定 的。

二、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系统开放 时间为每天9:00-21:00。

2.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16时前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 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 8 号 ) 文件规定,凡是参加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 150 元。

四、专业类别

对口招生共设置 31 个专业类别。考生填报技能操作测试专

业类别原则上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严格对 口,31 个专 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对口招生专 业范围见《2022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 考试招生录取专业类别与所学专业对接表》( 附件 4 )。

五、报名工作流程

(一) 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在“网报中心”页 面点击 “2022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 生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 机号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 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 码,考生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 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号码上。手机短 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如考生在此期间更换手机号 码,必须立即到所在地县 (市、区 ) 招考机构报备,因擅自更换 手机号码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 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 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 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本人自然信息。 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 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 持一致,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 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 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 (半角大写字母) 代替。考生报 名信息填写完毕后,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报 名考试费。

(三)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签字。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 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采集指纹信息等环节。考生不按 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均 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 资格审查

1.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应届考生学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县 (市、 区 ) 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 报名资格审查,市 (地) 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 ) 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出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户 籍所在的市 (地)、县 (市、 区 ) 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时,需 出具考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信 (市〔地〕级以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处〕盖章) 原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对口升学报名,需填写《2022 年黑龙江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 3 )。报名确 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 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市 (地) 招考 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五) 考生信息采集

考生身份审验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市 (地)、县 (市、 区 ) 招 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学校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 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 对无误后,使用身份采集设备采集考生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后当 场摄像。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采集设备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 报名。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 考生图像时,必须对每名考生的指纹信息采集和人脸信息进行比 对。招考机构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同志,专人负责,严 格落实岗位责任。

(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 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 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 (地) 招生委员会有 关要求执行。户籍在我省、在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有关单位 (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 对考 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后,在《2022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 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 1 ) 上填写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 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 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 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七) 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完后,各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单位打 印《2022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 试报名登记表》, 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信息表中抄写 “我 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并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市 (地)、县 (市、区 ) 招考机 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 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负责。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名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由各市 (地)、县 ( 市、 区 ) 招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 《关于做好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黑教联〔2019〕17 号 ) 执行。体检时间由市 (地 ) 招考机构统 筹安排,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如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身 体健康状况检查,将不予发放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

七、考生档案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 (市、 区 ) 招考机构负责组建、管理。 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考生成绩单、 具有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22 年黑龙江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 ( 附件 5 ) 原件。

八、照顾政策

对口招生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根 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 意见》(教学〔2013〕3 号 ) 精神,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凡是获得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报名高 职 (专科) 院校时可享受免试录取。相关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明 申请免试录取,并标注所获奖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公示。

九、考试

对口招生考试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组成。考 生须同时参加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考试,方具备录 取资格。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报名所在市 (地) 进行,技能操作测 试在哈尔滨市区 8 所高职 (专科) 院校进行。考生可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后登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打印准考证。考生 必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一) 考试内容

对口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技能操作测试成绩 两部分组成,总分为 500 分。文化课考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 外语 (英语、俄语),每科满分各为 100 分;技能操作满分为 200 分。考生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与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之和。

(二) 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

2.技能操作测试时间:5 月 21 日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 证 )

(三) 考试实施

文化课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 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技能操作测试按《2022 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 业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技能操作测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由哈尔 滨市的 8 所高职 (专科) 院校统一组织,省招考院负责监督。考 试类型分为上机测试、笔答、现场操作三种考试方式。按照考生 报名实际情况统一安排考场,每个专业类别只设 1 个考点。各考 点要合理利用考试场所、设备,科学划分考场,组织考生有序进 行测试。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着力加强对考生身份 的识别和违禁物品的检查。

各考点须在文化课、技能操作测试结束当天,通过考试管理 系统将缺考、违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院。

十、评卷及成绩发布

文化课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阅卷高校负责具体 实施,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阅卷高校须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 考答案、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 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规范》要求 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 果准确。承担技能操作测试的高职(专科)院校应聘请责任心强、 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评委,每个专业类别不得少于 3 人。网上

评卷和技能操作测试过程产生的阶段性各项考试数据、制定的评 分细则和考生情况等属于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承 办高校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考试中网络和信息安全管 理,确保各项数据安全保密。技能操作测试过程中,承办高校要 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的考试数据进行备份。每项考试结束后,承 办高校将考生成绩数据及考试的全程录音录像数据刻录成光盘 ( 一式四份),密封后经 3 人签字移交省招考院。

省招考院将于 2022 年 7 月初发布考生成绩和成绩一分段统 计表。考生届时可登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

十一、填报志愿

考生需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和《2022 年黑龙江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 报志愿。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因考生本 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中 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等服 务工作。

(一) 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30日,系统开放时间 为每天 9:00-15:00。

(二) 填报志愿方式

对口招生考试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

内,登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按照网上志愿填报系统

相关说明填报志愿。忘记密码的考生可向当地市 (地) 招考机构 申请补办。

(三) 志愿设置

对口招生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 3 个招生批次:本科批、高职 (专科) 免试批和高职 (专科) 批。本科批、高职 (专科) 批录 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免试批除外),本科批和高职 (专科) 批次设置 5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设 1 个专业志愿; 高职 (专科) 免试批设置 1 个高校志愿,1 个专业志愿。考生根 据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高校志愿。

十二、录取

1.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2.省招考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的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电子 档案进行检索。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 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技能操作测试成绩、语文 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全部检索后按计划数的 100%的比 例一次性向招生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录 取。

3.高职 (专科) 免试批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

4.每批次投档结束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 上公布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 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

5.凡被普通高考录取或高职 (专科) 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 生不能参加对口招生的投档及录取。

十三、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 业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 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加强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严防替考,严防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严防在校生报名,严防 舞弊行为。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 和《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 严肃处理, 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 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 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有关工作要求,考 前要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考前健康状况监测,重点对省 外考生进行健康监测;各地教育局、招考机构要指导考点落实环 境整治、通风消杀、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准备备用考 点和隔离考场,做好考点防疫保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确 保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附件:

2022年对口升学实施办法附件1-6.doc

原文:https://www.lzk.hl.cn/gkpd/gkxx/202203/W020220304636071652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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