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111 号
三、招生层次:高职
四、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 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学校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 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2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计算机应用技术(双语 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 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1〕38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2 号) 关于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测试安排
3月26日 (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 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7 门科 目) 使用志愿填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 的考试成绩为准,必须全部合格,折算办法为合格的高 中 7 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每门折算成 100 分,满 分为 700 分;
(二) 学校 3 月 26 日组织各专业校测。
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含:文化基 础 (150 分) 、职业与心智 (90 分) 、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 ;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满分 300 分。
(三) 录取办法:以 7 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 校测科目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满分为 1000 分;原则上 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 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各专业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 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 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 四) 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 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 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且必须全部 “合格” ,其中“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参加 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 45 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满分为 100 分。
录取时,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的总分为依据,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最低录 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各专业 录取时,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 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再同分时,依次比较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成绩。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 (另发) 规定执行。
四、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 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 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 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3 号文件) 执行。
五、其他录取办法的相关说明
( 一) 所有高中生必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所 有三校生必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面试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学校专业面试,录取时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考校测成绩及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进行录取,经面试录取数不超过各类别计划数的 30%。面试未录取的考生须与其他考生一起按录取规则 一、二条进行录取。
面试时间:3月26日 13:00-17:00, 申请面试考 生到我校参加面试。面试方案详见学校招生网。
六、信息确认、准考证下载及面试申请办法详见 我校招生网公告 (https://zsb.gench.edu.cn) 。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沪教委民 〔2015〕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一般校舍 4800 元/年(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文件) (收 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北五、北六校舍 5800 元/年 (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文 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 7800 元/年(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
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 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8 号)规定的其 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 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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