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高函【2020】11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2】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启动单独招生工作后,对考生及社会关注的事项作出及时解答或解释,实施“阳光招生”,接受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社会监督。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原则
在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重要渠道,通过“文化素质+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进一步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色,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崇尚一技之长”的良好环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外语语种不限。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次3月4日——8日,第二次4月7日——9日(第一次未完成计划进行)
(二)填报志愿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三)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等事宜详见学校官网。
2、打印准考证时间见学校官网或有关通知。
注: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2年3月10日-3月16日
(二)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根据疫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试地点: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校本部(其他盟市根据所报人数安排设立考场)
(四)试题范围及标准:
1.考试细则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制定。
2.根据文科、理科和有计划的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分别命题。
3.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分值150分、专业技能考核(命题答辩、专业基础、能力考核)分值150分、综合能力考核(时事政治、语言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分值200分,总分值500分。
六、录取
(一)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奖助学金、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区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注:个别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可能有变动,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接到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组织保障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了考务组、招生组和纪检组。学院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13947112125、13337126759
邮政编码:010011
学院网址:https://www.nmpower.cn/
纪检监督电话:0471-3298208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2022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mpower.cn/News/cont/newscode/1646187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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