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6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主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江北校区)(邮编:401228)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占地638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校内实训基地40余个,实验实训设备价值7000余万元,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被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00余个。学校图书馆藏书近60万册,数字资源超过15T,斥资3000余万元打造智慧校园。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财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院系及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单位。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36个,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qcivc.edu.cn/)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健康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健康管理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cqcivc.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环境工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环境工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校企合作专业有:建筑消防技术(专业代码:440406)。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c.cqcivc.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自强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主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嘉陵四村100号(江北校区)(邮编:401228)
招生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招生电话:023-81886088、02381886099
学校网址:http://www.cqci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qcivc.edu.cn/
电子邮件:cqhgzyxy@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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