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3031;院校代码:4329。
第四条 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和书记为成员。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有关政策,审定学校单招章程和单招工作方案,领导和组织单招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常设机构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单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单招工作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章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研究制定学校单招章程和单招工作方案,编制分专业单招计划,开展学校单招宣传、咨询、考试和录取工作,提升单招工作的管理质量。
第十条 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
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22个专业全部进行单独招生,招生专业对所有报名对象开放,单招总计划2100人,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在单招总计划内,学校招收少量体育特长生和退伍军人,计划单列,不具体到专业,体育特长生计划20人,退役军人计划20人。
第四章>>报名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单招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1.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4日。
2. 报名考试费:80元(网上缴费)。
3. 打印准考证:2022年3月15日至16日(网上打印)。
第十三条 考生分类:根据考生的不同学习经历,为便于组考和录取,学校将所有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分为A、B、C、D、E五个类别。
A类:应届普高考生;
B类:应往届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高考生和应届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
C类:体育特长考生;
D类:退役军人;
E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专业分类: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学校将所有招生专业分为环保大类(环保类及相近专业)和非环保大类(非环保类专业)两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大类进行专业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并在专业调剂栏,标注“服从”或者“不服从”,凡跨专业大类填报的,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所在类别为准。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查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D、E两类考生资格审查需另外提供材料。
1. 退役军人资格审查(D类):退役军人考生须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查,符合条件退役军人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在3月7日报考前提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
2.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资格审查(E类):职业技能获奖考生须将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的复印件在3月7日报考前提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核。
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0731-85622728。
第五章>>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单独招生按照招考分离原则,实行考试入学,考试组织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及形式: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形式进行,不同类型考生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A类考生(应届普高考生)
1. 考试为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2. 文化素质测试采用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3. 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涉及社会常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环保大类”和“非环保大类”两个方向。
B类考生(包含:应往届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高考生和应届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
1. 考试为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2. 文化素质测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学校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题,主要考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知识。
3. 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涉及社会常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环保大类”和“非环保大类”两个方向。
C类考生:体育特长考生
1. 考试为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专业测试(100分);
2. 文化素质测试办法:按A类、B类考生分类测试;
3. 职业技能测试办法:按A类、B类考生分类测试;
4. 专业测试:详见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办法(附件二)。
D类考生:退役军人
1. 考试为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2. 职业技能测试办法:按B类考生测试。
E类考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考生免试。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定于:3月19日、20日。
A类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19日;
B类、D类考生考试时间为3月20日;
C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参照A、B类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在同一天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单招考试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 教务处应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疫情形势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工作规程等,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2. 要组织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和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3. 后勤服务处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保卫处要针对疫情形势下考试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前测量体温,考试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并有序开展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风险。
第六章>>录取
第二十条 基本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分类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 按院校一志愿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凡院校一志愿填报我校,A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低于200分,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排名最后100位的,不享受院校一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
2. 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排名按专业大类分开排序;
3. 按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录取遵从学生专业志愿顺序,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在本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
4. 按专业大类计划数录取。两个专业大类之间计划单列,不做调剂,专业大类剩余计划不再征集,纳入统招计划;
5. 按E类、D类、C类、A/B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①E类: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考生录取名单;
②D类: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D类考生录取名单,同分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未完成计划纳入A、B类进行录取;
③C类: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专业测试”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录取,确定C类考生录取名单,同分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未完成计划纳入A、B类进行录取;
④ A/B类:各专业各类别的招生计划在单招报名结束后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人数确定。根据两个专业大类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去除C、D类考生),及两个专业大类的总招生计划(去除C、D、E类已录取考生),按A、B两类考生同比例录取原则,确定两个专业大类中A、B两类考生录取人数。举例:环保大类A类考生录取人数换算公式:
A类录取人数
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成绩总分,分开排队,分开划线,确定入围名单;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6.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对所有预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所空缺计划依次递补,计划录满为止;
7.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的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在学校官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学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凡身体不符合要求者,学校不予录取或调整专业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包括体检在内的各项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调整专业、劝退、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家长应通过我校官方公布的咨询方式或来校咨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5622768)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单招考试大纲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学校网址:https://www.hbcollege.com.cn/
第三十条 学院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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