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属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高职(专科)
三、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凡属高职单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监督电话028-84685509。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1.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2.艺体特长类考生:体育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一项报考条件外,还应在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优先。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考生应于2021年3月4日8:00—3月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3月20日18:00,登录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uvc.edu.cn) 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缴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专业志愿确认以缴费为准。
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普高类考生填报普通类专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在普通类专业中进行调配),中职类考生填报普通类专业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不限中职专业类别)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在相同对口专业类别的专业中进行调配),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填报美术类专业可填报3个美术类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在美术类专业中进行调配),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可填报1个体育类专业志愿,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参考艺体特长测试可填报3个普通类专业志愿(不能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在普通类专业中进行调配)。
考生通过“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表》。
3.资格审核。
考生本人携带《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特长专项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签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我校所有专业均设有校企合作培养项目,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学生在学费之外无须另交费用。校企合作培养项目采取工学交替培养模式,学生分阶段进入企业实训,进行与该阶段能力培养对口的实习实训,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派出导师进行辅导。
3.我校获批与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办学项目(专业代码670102K)。该项目属学历教育,学制三年,计划内招生,学费34000元/年,学生自愿报考就读,采用“专业+语言”培养模式,修业合格后,颁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国立联合理工学院课程结业证书。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13:00-17:00
(二)考试地点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各类别、各专业文化考试科目和分值占比均为语文60%,数学20%,英语20%;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文化考试由我院自行阅卷评分,技能综合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
报考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需同时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面试/技能/特长)测试,两项合计总分为500分。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测试,中职类考生和报考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普高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普高类和中职类参考艺体特长类的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
1.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文化考试(300分)+综合素质面试(200分)
2.中职类考生报考所有专业以及普高类考生报考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考试(300分)+技能测试(200分)
3.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参考艺体特长测试:文化考试(300分)+特长测试(200分)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美术类、体育类、艺体特长类划定录取控制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按“分类划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普高类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比较文化考试成绩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中职类考生和普高类报考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参考艺体特长测试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艺体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分类分项目)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比较特长测试成绩高低,若特长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分类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三)成绩及录取查询
1.学校于3月30日-4月1日在门户网站单招系统中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凭《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准考证》于3月30日-4月1日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于4月2日通知考生本人。(联系电话:028-84683162)。
2.学校于4月7日-4月11日将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于4月12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于4月7日-4月11日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四)免试录取办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于3月27日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高职单招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邮政编码:610101
招生代码:5190(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5890)
咨询电话:028- 84683030、84683131
传真电话:028- 84683131
学校门户网站:http://www.scu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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