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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责编:于欢 2022-01-28
高职单招资料领取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区内院校高职单招工作流程为:考生高考报名、院校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公布、院校按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公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院校下载考生信息、考生领取院校发放的《准考证》、院校组织考试、院校公示考生成绩、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院校上传拟录取名单、新生电子注册。

招生院校公布与公示的内容均须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公开发布。

二、编制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高职单招计划编制工作。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计划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通过专门网络平台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于3月2日前将纸质计划表盖章后报普招处备案。

高职单招结束后,招生院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高职单招计划。编制的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与已录取考生的招生专业、录取科类等相符,若出现不一致造成录取新生无法电子注册,责任由招生院校自负。

三、公布招生方案

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的要求,做好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一)区内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应于3月2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后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本校官网链接。

(二)招生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除符合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内容。文字表述应准确明了、无歧义。不同录取科类的考生,考试内容、评价标准须有所区别。

(三)各院校考试科目单科(单项)满分不得超过300分,各科目(各项)累加后的总分不得超过750分。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一)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完成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并正确选择报考类别,兼报志愿规定如下:

1.报考蒙授美术的考生,达到美术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美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音乐的考生,达到音乐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音乐专业志愿;报考蒙授其他艺术类的考生,达到其他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体育专业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3.报考艺术(文)、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报考艺术(理)、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可兼报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不可互相兼报;其他艺术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招生专业。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二)网上填报志愿定于3月4日—8日进行。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高收费专业是指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

(三)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4月6日编制二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追加计划,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7日-9日。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院校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

(五)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二)招生院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早于3月8日、不得晚于3月16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4月12日。笔试鼓励实施线上考试。有关院校要在2021年试点线上考试的基础上,提早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线上考试,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各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按规定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招生院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考生成绩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考生成绩。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等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考试相关电子数据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4年。

(五)招生院校按照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拟录取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招生院校应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院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和4月26日前

(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院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和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严禁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院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院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在高职单招期间,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按要求全程参与监督。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七、其他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他相关考试或考核按规定执行。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m.zsks.cn/kszs/ptgk/ggl/202201/t20220127_42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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