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符合甘肃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高中生,即可参加综合评价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2022年4月5日---9日(一志愿);
2022年4月20日(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免予考试):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学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投档。
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别赋分,然后将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学校根据省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第八章 专长生招生
第二十三条 专长类别
在体育、音乐、表演类竞赛获得相应名次或持有证书的考生,其他方面的专长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另行认定。
第二十四条 评选标准
1.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获得田径、篮球、足球或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在田径、篮球、足球或健美操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3.具备田径、篮球、足球或健美操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竞技水平,热爱体育事业。
4.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最高级别等级证书;
5.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在音乐、美术或艺术设计项目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获得市级(含)以上的演讲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6.在高中、职高、中专就读期间,作为主创,获得全国“夏青杯”朗诵大赛青少组三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7.在高中、职高或中专就读期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者。
第二十五条 奖助办法
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专长生认定或测评的考生奖助,按照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5 80206936 80206932 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邮 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3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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