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分政策
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5.经上级部门批准公布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免试政策
1.综合技能测试科目成绩认定免试。
(1)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可对应计12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取缔的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计分依据;
(2)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全国等级证书(指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者报考相关专业计100分;
(3)中职阶段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对应计120分、100分。
2.免试录取。
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以上(含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并直接录取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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