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证我院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2〕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三)学费标准: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为4100元/生/学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我院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我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公室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院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条件: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必须为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醒:(1)因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的特殊性,故我院医药卫生大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2)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仅招收女生。(3) 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身高为1.58米以上。)
(二)我院部分专业对考生科类及中职类别的要求:
1.对普通高中生的科类要求:
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我院共有5个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仅招收普通高中理科,其余专业文理兼收。
2.对中职考生类别的要求:2022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我院共10个专业面向中职生招生,因为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的特殊性,报考我院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的考生,其中职阶段就读专业须为医药卫生大类专业;报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或医药卫生大类;报考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为医药卫生大类或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或电子与信息大类或装备与制造大类。
五、报考办法
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试院官网填报学校志愿)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2年3月10日9:00至1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各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已的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学校官网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应于2022年3月19日9:00至23日12:00,登录我院官网(https://www.cnsnvc.edu.cn)并于2022年3月23日12:00前完成以下三项工作,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或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1.按本章程中“四、报考条件”及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的专业和计划要求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在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填报4个专业志愿。考生不得跨类别填报:普高类考生不能报考仅招收中职类考生的专业,中职类考生不能报考仅招收普高类考生的专业。
2.上传PDF格式的“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注意:(1)报名登记表为参加高考报名现场照相确认时报名点所发;不能提供报名登记表的考生,应届毕业生需下载《在校生学籍证明》(附件2)填写并加盖鲜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非应届毕业生需上传PDF格式的毕业证原件彩色扫描件。(2)所有上传资料的公章及签名字迹、影像等必须清楚,若因上传文件质量导致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3.专业志愿填报完成、并成功上传报名登记表后,考生还须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否则视为报名无效或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核我院将于2022年3月24日12:00前对所有考生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2年04月02日 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04月02日14:00-16:00。
(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或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德阳校区(德阳市一环路东一段 199号)。
(三)考试内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22 年高职单招招生考试,普通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普通高中类)+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进行;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考试(中职类)+技能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均为500分。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均为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其中,按语文卷面成绩乘以150%,数学卷面成绩乘以60%,英语卷面成绩乘以90%的计分方法计入总成绩。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与分值比例详见表2。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时间:笔试,2小时。
(2)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和职业认识等综合素质。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综合测试
(1)技能综合测试形式及时间:笔试,2小时。
(2)技能综合测试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逻辑思辨能力、专业技能相关知识及应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
八、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必须同时完成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技能综合测试;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将考生折算后的总分,分普高类和中职类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若折算后总分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技能综合测试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
3.免试录取办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 2022 年 4 月 2 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及免试支撑材料。我院严格认真审核考生免试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提交省教育厅核实资格。
免试资料提交要求:1.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2.免试资料提交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教务处(成都校区或德阳校区均可)(教务处咨询电话:028-84870720,0838-6921028)
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4.拟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8日17:00—4月14日17:00在我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2年4月15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拟录取。申请放弃拟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4日12:00之前,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成都校区综合楼107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放弃拟录取申请书》原件(附件3),提交的资料均需本人和监护人签字。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通过高职单招录取到我院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且未办理延迟报到请假手续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其入学资格和体检(体检以高考体检结论为准)及考生的毕业证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直接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时间安排
十一、其它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对于已通过网上考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三)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五)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本章程以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高职单招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招生就业处:成都校区综合楼107室
(二)招生咨询电话:
028-84879035、84879040,19108043746(田老师), 17761193655(刘老师),18780575812(贾老师) ,19934499655(任老师)
(三)教务处:
成都校区综合楼一楼教务处办事大厅
德阳校区综合楼224室
(四)考试、免试及成绩咨询电话:
028-84870720 、0838-6921028
(五)学院高职单招监督:028-84879140
(六)学院官网:https://www.cns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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