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的单独招生录 取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 2022 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 教通〔2021〕325 号),结合本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地址:老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 技术开发区开源路 1 号;新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 技术开发区富强路以东、湘江路以西。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高职专科为补充)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 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 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 技术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 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 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 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 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 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 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 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 18 个专业均进行单独 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 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 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 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 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 我校 2022 年单招总计划为 710 人,并在单独招生总计划中 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如下表。
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 10 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 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 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
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 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 2022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 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单招报名时间为 3 月 7日-3 月 14 日,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 1-2 所院校报 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允许在单招专业中任选 1-2 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 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 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 考信息。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退役军人报考我校后, 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往届高中生 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 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 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2 年 3 月 16 日-17 日,通过 微信官方缴费平台缴纳报名费 80 元。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 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2 年 3 月 18 日,具体方法详 见学校招生网, 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 于正式开考前一天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财务处缴费、教 务处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 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普通高中毕 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退役军人, 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 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 测试,其他类别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及计分办法:单招考试由文化素 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非面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文化 素质测试满分为 1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100 分,总分 200 分。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50%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成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于 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 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 试。
2.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 别进行测试,分为非面试、面试两部分。非面试部分对普通 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 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 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对考生职业技 能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为机试。
面试部分对普通高中考 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主要考察考生基本情况、应变能力、心理 健康等综合素质情况,对中职类考生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分 二级学院专业组(类)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所学专业基本情 况、基础知识、应变能力、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情况。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非面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非面试 (折算成百分制) ×80%+面试(折算成百分制) ×20%。对 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
第二十四条 命题: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 级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 时由纪检监察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对试卷 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 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按照国家统 一考试要求进行保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 由教务处负责按国家考试要求制定 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 试,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参照湖 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 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准确、及时做好统分工作,确保考试评 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 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 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 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 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 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 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 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 报考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 考人数,分类别(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 中职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原则上各 类别录取比例基本均衡。
第三十一条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初步确定各类别的拟 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 按从高分向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替补录取考 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参考情况,分考生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三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各专 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 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 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 成绩的高低和空余计划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往届普 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 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网(http://zsc.hnsoftedu.com/) 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 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 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拟录取考生 的情况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三十七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单 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 正。
第三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 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 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 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 0731-52317568。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 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 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 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 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 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 检、复试)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 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 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软件 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 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 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学校原政 策相冲突的按现有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 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25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317588、52317589
招生咨询邮箱:2244729340@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317568
原文链接:http://zsc.hnsoftedu.com/upload/file/20220226/1645859041356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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