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做好学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指导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
第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单招工作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规范考试、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18;河南省招生代码6360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区金岱路186号,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首期816亩已建成教学楼、学生公寓、餐厅、超市、实训车间、篮球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娱乐室等教学设施。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治学严谨的教师队伍和一批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教育的管理人才。现有专兼职教师25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81人。
学院立足河南、面向全国,依托特色、服务社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定不移地走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强化内涵,以市场为导向设置专业,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为保证高职单招单独考试招生的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了高职单招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职单招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高职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二)我院单列单独招生计划800人。根据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类考生报名情况,统筹核定两类招生计划。
(三)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志愿填报、信息确认及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网址:http://pzwb.heao.gov.cn。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
第十六条 报名信息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15日8:00至4月16日18:00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门口值班处领取准考证。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
(一)考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
(二)考试地点: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校内(郑州市金岱路186号),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我院单招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考试内容: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知识考试
考试形式: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成绩均在C等级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其他考生参加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考试形式与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共一套试卷,总分300分。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90分,英语满分9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和实践操作的方式。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包括对其职业选择而进行的包括人格类型、适合领域、适合职业以及如何定位的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针对中职毕业生所学的专业技能进行的实践操作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都为300分。
3.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励者计28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者计260分,三等奖者计25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者计250分,二等奖者计240分,三等奖者计23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40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20分。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指导精神制定录取办法。
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
2.学生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600分,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方法: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90分,英语满分90分。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0%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7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60%认定。
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者职业技能测试)考试中有任意一门缺考的,不再计算总成绩。
(二)身体条件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公示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将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暂定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86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备案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九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第二十五条 疫情防控
(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本人防疫健康绿码、14天行程记录和健康记录等证件材料,考试时如实上报学校,到校后自觉配合防疫检查。
(二)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于考生考前 14 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考前 14 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须于考前 7 日内做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三)到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口罩、速干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其他人员的交流,保持一定距离;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到校途中除必要转车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外,严禁中途拐弯串亲访友、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指导精神及我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60196082 15803875798
学校网址:http://39.106.50.170/
电子邮箱:zzdszsb6360@163.com
乘车路线:地铁四号线郎庄站A出站口出站,向南50米即可到达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附件:
2021年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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