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试招生程序,进一步规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招生代码:6386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宣传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工作组、财务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单招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院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与指导,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和计划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9800元/生·学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新媒体运营)专业学费8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软件开发)、大数据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设计)、音乐表演(艺术启蒙)、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UI移动界面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影视后期制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ERP方向)、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200元/生·学年;具体学费以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1350元/生·学年。2020年我校29个专业及方向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
招生计划:2021年我院单独考试拟招生总计划3200人。
第五章 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
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志愿,考生可以在规定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六章 疫情防控
第十四条:成立疫情防控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成立单独招生疫情防控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单独招生疫情防控工作。
职责:
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和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院各部门开展消毒防控;负责医务室医务人员值班安排,开展健康初筛、病情观察、隔离处置及送诊登记、报告等工作;负责考试及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第十五条: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疫情防控和处置预案
1.考生进入校门、出示准考证时须体温正常,并提供当日健康绿码;
2.物资准备:额温枪五支,免洗消毒液12瓶,一次性医用口罩若干。(责任部门:后勤处)
3.场地准备:通风良好教室51间,作为考场(含一个隔离考场),笔试考场课桌同向单列排列,间隔1米以上,提前一天做好通风、清洁、消毒;设置隔离观察室一间,位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责任部门: 招就处、教务处、后勤处、学生处)
4.单招当日:
①学院大门处设检疫组5组,每组2人,每组额温枪1支、免洗消毒液2瓶。(责任部门:学生处、保卫处)
②所有考生戴口罩,按要求排5列,间隔1米以上,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体温合格者方可进入校园,按指示有序进入考场。(责任部门:学生处、保卫处)
③笔试考生、监考教师须全程戴口罩。(责任部门: 招就处、教务处、各教学系)
④隔离观察室工作人员2-3人,戴口罩,穿工作服,额温枪1支、免洗消毒液2瓶、血压计一台、听诊器一副,准备好相关急救药品。如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不适,送至观察室观察且联系家长,必要时派专车送医。(责任部门:医务室)
⑤门卫、隔离室、考务办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各20个,以备急需。(责任部门:后勤处)
⑥考务办备免洗消毒液2瓶,监考教师交卷后手消毒。(责任部门:招就处、教务处)
单招期间疫情防控消毒措施
1.考生进入口处:门卫室桌椅、门把手等平面用消毒水进行擦拭,墙面、地面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依次喷雾消毒。(责任部门: 后勤处)
2.笔试考场:考前进行全面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60然后开窗通风。(责任部门: 后勤处)
3.卫生间:配备消毒液、肥皂,提供流动清洁水源,张贴7步洗手法。地面、墙面进行喷雾消毒。(责任部门: 后勤处)
4.食堂:餐前食堂工作人员对空间、平面进行全面消毒,方法同上,作用1小时后开窗通风,桌上放置免洗手消。(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后勤处、二月花餐饮公司)
第七章 考试实施和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考试分时段进行,考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
学生于4月14日打印准考证。考试4月16日-4月18日分时段进行。
考核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为文化素质+职业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2.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满分150分。
职业素质测试内容: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是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设置的测试科目。本部分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
①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
②考试时间及分值
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③题型
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④考核的目标与要求
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搜集、分析、组织信息并进行概括、推理、判断等的能力。
b、观察社会生活,分析、解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c、观察自然现象,解释、说明生活中的科学问题,运用科学方法探究自然规律的能力。
d、初步具备与现代生活密切相关的技术设计与应用能力。
e、基本的学习目标和计划制定、实施、反馈与评价能力。
f、现代基本礼仪常识及团队协作和社会交往能力。
g、基本的数字信息解读、数字运算和运算结果展示和应用能力。
h、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⑤考核内容
包括自我学习、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交流、与人合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内容,重在检测考生的日常积累,测试学生在专业技术技能领域的发展潜质。
第十七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往我院,由我院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我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高中毕业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部分科目)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录取;对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视为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录取原则同上。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成绩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录取资格认定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准考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奖助措施:按国家要求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应征入伍(按照国家补偿学费相关政策执行)。对特困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学院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让每一个优秀学生都能圆大学梦。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67789995
传 真:0371-67789995
网 址:http://www.zzvcct.com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
邮 编:450042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2021年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招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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