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湖南省浏阳师范学校。学校占地面积600余亩,现有雷锋(主校区)和浏阳(东校区)2个校区,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60余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30余人。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沙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的优势,紧密对接长沙支柱产业链,设置有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贸易与信息技术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开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会计、电子商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等28个专业。现代装备制造与服务、特殊教育、智慧商务服务3个专业群入围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近年来,学校参加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连续6年综合成绩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十,2020年团体总分蝉联省三等奖,人才培养质量深受社会好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左右,深受社会欢迎。
学校坚持立足园区办学,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行业龙头企业、世界名优企业,共建二级企业学院,深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了戴姆勒奔驰、东风雷诺、东软睿道等一批示范合作项目,建立了长沙市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远大学院、长沙高端装备制造业应用技术研究基地。学校是湖南省唯一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残联“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项目单位、中央财政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单位,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等,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再就业培训基地。
新时代,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
二、报考条件:
1.取得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21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3.取得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的考生条件。
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
(1)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1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报考时间:
注:具体招录时间以省教育厅进程为准
四、单招计划及专业
备注:1、各省各类专业招生代码以省招办公布为准,以上招生专业最终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详细专业介绍参看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各二级学院网站,专业单招视录取情况可以适当调剂;
2、以上收费标准依据为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湘价教【2017】915号、【2015】648号文件,如有变动按相关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3、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实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身高有比较严格的标准,男生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低于160cm,建议身高低于这个标准的学生慎重选择填报;
4、2021级特殊教育学院(除听障生)及学前教育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生在浏阳东校区学习一年。
5、以上总计划数含20名体育特长生计划。详情如下表:
五、考试及选拔:
1、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按照高考要求,科学、规范和严格制定组考方案和考务细则。学院采取“文化水平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总分600分,分别是文化成绩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300分。其中,应届普高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文化成绩作依据,分别按照2020年学考总分折合300分计分;职高生、往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进行文化考试,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基础科目知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按照卷面语文100分,数学100分,外语100分计算总分;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进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潜能测试;对于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范围可参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详见招生信息网)。
2、考试时间安排
备注:考试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上的为准)
六、考试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522号。
七、录取
学校将本着“公平竞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
1.按照实际参考比例情况,分别划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职高毕业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分类别录取,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内、根据实际考生参考情况、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底排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
3.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校与学校联系确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办理相关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
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学校将退档、不予录取:
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②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③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
④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最后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5.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6.特长生
为挖掘优质生源,鼓励优秀学生填报我校,特对体育特长生(仅限单招单考)和技能特长生给予以下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
(1)技能特长生在中职阶段参加国家级、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包含省级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免试入学,国赛一等奖免两年学费,国赛二、三等奖及省赛一等奖免一年学费,省赛二、三等奖优先录取。
(2)体育特长生(仅限单招单考)达到下列条件取得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特长生;获得省级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前八名的特长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经学校体艺部测试鉴定合格并录取的考生免一年学费。
2、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可凭考生本人中职阶段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优先录取。
八、身体健康状况标准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等规定执行。
九、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高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三个等级为2200-4400元/人/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覆盖率在30%以上。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2、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设有一等、二等、三等,奖励标准为400-1000元/人/年,助学金设有一等、二等,资助标准为1000-2000元/人/年;部分企业为订单班设有500-2000元/人/年的企业奖学金;同时学校还设有专项资金为突发情况导致特困家庭学生提供帮助,学校的奖助学金的覆盖率在20%以上。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
5、学校每年还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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