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面向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原则,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
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地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22日8:00至3月24日17:00,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的“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http://zs.cdtc.edu.cn/),并网上缴费。
2.考生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专业类别对口,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1年4月3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学校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考生参加技能测试时,请自行准备打板工具:大剪刀、打版尺、气消笔、锥子、手工针、铅笔、纱剪、圆规。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路186号,具体考试场地详见考生准考证。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量体温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
4.涉藏地区、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3日至27日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一)3月22日(周一8:00)至3月24日(周三17:00前),“9+3”高职单招志愿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费(标准:130元/生)。
(二)3月29日(周一)至4月2日(周五),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4月3日(周六)前学校在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4月16日(周五)9:00-16: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打印准考证,熟悉考场。
(五)4月16日(周五)9:00-16:00,申请免试学生到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须提交以下材料: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需提供证明文件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4月17日(周六)考试。
(七)4月19日(周一),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4月19日(周一)16: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九)4月23日(周五),学校网上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十)4月23日(周五)至4月27日(周二)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5天。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4月26日(周一)16:00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6月以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9+3”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职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483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招生网: http://zs.cd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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